2020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
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:
1、互联网重点支持互联网平台服务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。
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。
申请条件: (1) 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,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,且建设投资占总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%。
(2)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,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,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。
(3)近两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 万元。
(4)平台类项目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(备案)许可证。
2、大数据和云计算。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、数据清洗、数据分析发掘、数据可视化、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。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(IaaS) 、平台即服务(PaaS) 和软件即服务(SaaS)等领域。
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。
申请条件: (1) 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,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,且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%。
(2)申报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,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,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已示范应用
3、软件服务业:
首套软件类。支持领域包括: (1) 首套软件类:工业、金融、移动互联网、新型显示、北斗时空信息服务、虚拟现实/增强现实/混合现实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等行业应用软件;
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本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资助。符合条件的,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(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,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)的30%给予资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开始1年内销售额(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)的30%给予资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。
申请条件: (1) 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,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。
(2)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或服务(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.0)
(3)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
4、高端软件类:
以操作系统、数据库、中问件、通用办公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核心软件,以区块链、信息安全、工业控制、智能制造及人工
智能引擎、新兴信息服务软件为代表的关键行业应用软件,以及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支撑软件、平台软件等。
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。
申请条件: (1) 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,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,且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%。
(2)申报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,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,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已示范应用
5、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:
公共服务类: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%。
申报条件: 1、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;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服务,具有公共性、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。
2.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,且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,提供服务合同金额300万以上,其中到账额度50万以上。
高端展会类: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。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,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;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,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%给予资助。
申报条件: 1. 资助申报主体须是会议或论坛主办单位,有多个主办单位的,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,并出具委托协议。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。
2. 以服务产业、推广产品等经济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会议或论坛,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,并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。
申报时间:
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 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17时整(工作日)。
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 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23日17时整(工作日)。